《音乐专业技能》2014年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高职升本科”考试是为选拔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而组织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
《音乐专业技能》
三、适用专业
本课程考试适用于报考音乐学(视障生)专业的学生。
四、考试目的
本次考试的目的主要测试考生在音乐专业技能方面的基础情况和是否具有本科层次的学习能力,为择优录取提供客观依据。
五、考试内容
根据音乐学专业技能学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并考虑高职高专教育的教学实际,特制定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内容,考生可根据自身专业情况选择其中一项参加音乐技能考试。
(一) 声乐
(二) 钢琴
(三) 器乐
六、考试形式及考试评分标准
考试形式为独立进行的音乐技能表演,一般为一首有一定程度的完整的歌曲(乐曲)。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声乐考试评分标准
(民歌、艺术歌曲、歌剧选段任选一首)
序号
序号 评分要求 分值具体分布 计 分
1
音乐表现能力 音准、节奏速度10分 30分
乐感10分
作品完整性10分
2
歌唱技能技巧 声音通畅10分 40分
气息均匀10分
吐字清晰10分
演唱状态自然10分
3
演唱程度 初级1-10 30分
中级11-20
高级21-30
合 计 100分
钢琴考试评分标准
(练习曲、乐曲任选一首)
序号
序号 评分要求 分值具体分布 计 分
1
音乐表现能力 具有音乐表现能力10分 30分
音乐处理得当10分
作品完整流畅10分
2
钢琴技能技巧 演奏方法正确10分 40分
节奏速度准确10分
弹奏均匀、声音良好10分
演奏状态自然10分
3
演奏程度 初级1-10 30分
中级11-20
高级21-30
合 计 100分
器乐考试评分标准
(练习曲、乐曲任选一首)
序号
序号 评分要求 分值具体分布 计 分
1
音乐表现能力 具有音乐表现能力10分 30分
音乐处理得当10分
作品完整流畅10分
2
器乐技能技巧 演奏方法正确10分 40分
节奏速度准确10分
声音良好10分
演奏状态自然10分
3
演奏程度 初级1-10 30分
中级11-20
高级21-30
合 计 100分
七、参考书目
参考书目一:声乐曲集或教材
参考书目二:钢琴曲集或教材
参考书目三:各种器乐曲集及教材